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务车保险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

发布时间:2023-05-16


项目概况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务车保险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广百商务楼1902-19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PS-2023BYC4001

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务车保险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服务期

类别

采购预算(万元)

备注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公务车保险采购项目(二次)

三年

服务

36

投保车 39 辆,含民牌车 15 辆、警用车 24 辆,具体以采购人委托通知为准。

 

注: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响应,不得拆分。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进行响应的,均被视为无效响应。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3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如属于中小企业的,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服务采购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至少提供以下其中一项材料:①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②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书面声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至少提供以下其中一项材料:①2021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②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4)具有履行合同所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至少提供以下其中一项材料:①相应证明材料;②具有履行合同所须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的书面说明。(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须提供书面声明。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17日至2023年05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广百商务楼1902-1903室

方式:供应商可在上述日期内自行前往上述地点购买采购文件。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售价:¥50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广百商务楼1902-1903室(响应文件提交受理时间:2023年5月29日9时00分--9时30分)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广百商务楼1902-19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

2.响应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召开答疑会。

3.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地址:广州市机场路1668号        

联系方式:020-830083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品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广百商务大厦1902-1903室            

联系方式:游先生020-836369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游先生

电 话:020-83636971

 

广东品尚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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