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邮政管理局机关食堂运营项目竞争性磋商
发布时间:2024-04-01
广东省邮政管理局机关食堂运营项目竞争性磋商
广东省邮政管理局机关食堂运营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广百商务楼(旧翼)1902-1903室(广东品尚招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PS-202403C2008
项目名称:广东省邮政管理局机关食堂运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加强邮政管理支撑保障,解决邮政管理队伍日常及特殊时期值班值守工作用餐,为广大干部职工提供安全可靠的餐饮保障,采购人拟委托第三方做好机关食堂运营工作,
项目采购需求具体如下:
采购项目服务内容
食堂运营包括餐食加工服务、食材采购配送和食堂管理三部分。其中,餐食加工配备厨师和帮厨共2人,同时负责食堂的运营及管理,因特殊情况安排临时加班的,不另计加
班费用;食材采购以自有农副产品为主,可向具备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外购部份食材和成品、半成品,食材需配送至省局机关食堂;食堂管理包括机关工作日期间早、中、晚
用餐加工,制订每天菜单,接收、检查、核对食材种类及数量,管理菜品质量及菜品安全,提出食堂管理优化建议,负责食堂、厨房安全和卫生以及餐具清洗、消毒等工
作。
(二)食材配送要求及质量标准
(1)供应的食材可向具备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包括成品、半成品、原材)。
(2)每月的食材采购配送费用的结算以结算日在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gz.gov.cn/)→广州菜篮子价格→全市菜篮子平均零售价)公布的正常零售品种价格为基准。若广州市菜篮子以上板块价格无公布的零售品种,以周边大型超市或大型市场的零售价为结算依据,该食材价格=食材基准价×(投标折扣率)。在确定当月基准价后,双方签名确认。最终结算价格=基准价*中标折扣率,每月结算一次。
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一)项目服务期
2024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0日。
(二)服务地点
广州市秀越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楼。
(三)报价要求
报价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餐食加工及食堂运营管理费用(本项目中简称为“服务费用”),另一部分为食材采购配送费用(本项目中简称为“食材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服务费用为固定包干价,食材费用为按实结算价(结算单价按“二、 采购项目服务内容”)。所有报价(餐食加工及食堂运营管理部分指包干价,食材采购配送部分指折扣率)包括各项服务所需的全部成本、费用和税金,且不因各种风险或其它成本、费用等的变化而调整。
(四)验收要求
1.验收标准:按照需求完成全部服务内容。
2.验收方式:项目服务期满后,由成交供应商提出项目验收申请,采购人组织验收工作,依国家有关标准、合同的约定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若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与要求不符,将在成交供应商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
3.验收期限:采购人应当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出项目验收申请之日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五)付款方式
加工及运营管理服务费按月结算、支付;食材费用按实结算,于每月结束后的30日内,按实支付。每次支付前,由成交供应商向支付方开具等额正式发票。
其他说明
因资金来源于不同单位,本项目需要分别与省邮政管理局、省邮政业安全中心和省快递行业协会签订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0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供应商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3)供应商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供应商资格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4)供应商应当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a.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b. 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应涵盖本项目中所有依法应取得经营许可方可经营的内容,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5、供应商 已按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2日 至 2024年04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广百商务楼(旧翼)1902-1903室(广东品尚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方式,供应商可在上述日期内由授权代表凭有效的(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公章)前往上述地点购买磋商文件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广百商务楼(旧翼)1902-1903室(广东品尚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广百商务楼(旧翼)1902-1903室(广东品尚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省邮政管理局
地址:广州市秀越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5楼
联系方式:朱先生 020-831886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品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广百商务楼1902-1903房
联系方式:游先生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游先生
电 话:020-83636971
广东品尚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日